收废品捡枚公章 两笔业务骗了17万
两次犯罪服刑的王某利用捡来的一枚废弃“合同专用章”招摇撞骗,不到半年,获取不义之财17万元。11月4日,江油市法院审结这一案件,罪犯王某获刑6年,罚金9万元。
王某今年45岁,遂宁人,曾因行骗两次服刑。2010年10月在江油市区收破烂时,偶然捡到一枚作废的“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合同专用章”,王某决定利用这枚废章行骗捞钱。
2010年10月,王某窜到左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,声称自己是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的工头,公司跟江油市有关部门签订了合同,负责拆迁江油市境内“5·12”大地震后建起的所有临时板房。“到时会拆出很多废钢铁,你想不想跟我合作?”王某说。左某觉得中间确有商机,说不定可以趁机大捞一笔,立即提出和王某合作。双方很快达成协议,王某把废钢以最低的价格卖给左某,再由左某高价卖掉,所得的利润两人平分。随后,王某便以“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”的名义,跟左某签订了合同,盖了“合同专用章”。左某对此合同深信不疑。
几天后,王某以做成这笔生意需要交纳管理费、保证金、税费和要给相关人员送礼为由,先后骗取左某现金14万元,随后失踪。
2011年2月,王某持捡来的废章,来到北川桂溪乡某村,以“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”的名义,承包该村道路修建工程,之后签订合同。盖了章后,王某以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,骗取被害人左某3万元。酒足饭饱后,王某正要离去,左某的邻居陈某过来玩,一看合同就觉得不对劲,因为他经常在长特(长城特殊钢公司)系统打工,知道长特的业务范围都是钢铁,怎么现在改成修路了?就问王某“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”在哪里?王某胡乱说了个“大场口”地名,陈某立刻报警。
2013年11月4日上午,江油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,骗取对方财物,且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,依法作出前述判决。
王某今年45岁,遂宁人,曾因行骗两次服刑。2010年10月在江油市区收破烂时,偶然捡到一枚作废的“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合同专用章”,王某决定利用这枚废章行骗捞钱。
2010年10月,王某窜到左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,声称自己是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的工头,公司跟江油市有关部门签订了合同,负责拆迁江油市境内“5·12”大地震后建起的所有临时板房。“到时会拆出很多废钢铁,你想不想跟我合作?”王某说。左某觉得中间确有商机,说不定可以趁机大捞一笔,立即提出和王某合作。双方很快达成协议,王某把废钢以最低的价格卖给左某,再由左某高价卖掉,所得的利润两人平分。随后,王某便以“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”的名义,跟左某签订了合同,盖了“合同专用章”。左某对此合同深信不疑。
几天后,王某以做成这笔生意需要交纳管理费、保证金、税费和要给相关人员送礼为由,先后骗取左某现金14万元,随后失踪。
2011年2月,王某持捡来的废章,来到北川桂溪乡某村,以“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”的名义,承包该村道路修建工程,之后签订合同。盖了章后,王某以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,骗取被害人左某3万元。酒足饭饱后,王某正要离去,左某的邻居陈某过来玩,一看合同就觉得不对劲,因为他经常在长特(长城特殊钢公司)系统打工,知道长特的业务范围都是钢铁,怎么现在改成修路了?就问王某“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”在哪里?王某胡乱说了个“大场口”地名,陈某立刻报警。
2013年11月4日上午,江油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,骗取对方财物,且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,依法作出前述判决。